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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紀律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9〕45號),受湖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委托,省審計廳派出審計組從2020年5月18日起,對吳奇寶同志、汪起海同志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F將審計紀律等事項公示如下:
一、審計組成員及聯系方式
審計組長:葉長衛
成 員:張 清(主審) 常 君 鄭 濤 湯 洋 黃麗莎等
審計組地點:湖北鹽業集團有限公司集團總部七樓三號會議室
聯 系 人:張 清 聯系電話:18907168068
二、審計紀律
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工作期間,實行審計外勤經費完全自理,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八項審計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費、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三、監督舉報渠道
審計工作結束時,審計組自查執行審計紀律和經費自理情況,并將《審計組執行審計紀律和經費開支自查報告表》在被審計單位進行公示,歡迎被審計單位及廣大干部職工對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執行審計紀律情況給予監督。
舉報電話:027—87236015
網站舉報信箱:網址http://sjt.hubei.gov.cn/ 中文域名:湖北省審計廳/審計信箱/舉報信箱
通信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天鵝路3號 郵政編碼:430071
受理部門:湖北省紀委監委駐省審計廳紀檢監察組
湖北省審計廳
二0二0年五月十八日